食品包装设备检测报告CMA检测机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除外(如筷子、炒锅等)。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储存和使用。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英文缩写FCM(Food Contact Material),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
GB4806.1-2016标准中,要求产品标签要标注:“食品接触用”或“食品包装用”说明或勺子筷子标志。另外,还要标注“名称、材质、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XK)、使用说明(如使用温度、可盛装物质、可否微波等)”;标签不能与其小销售包装分离。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
食品包装设备检测报告CMA检测机构,GB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1标签标识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2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3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涂层的,应标示镀层或涂层材料,如“镀铭”“镀锌镍合金”“聚四氟涂层”等。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应按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镀铭/镍/铜”。
目前,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地区都拥有各自的监管体系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对各类食品接触材料都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出口到这些国家的产品要求必须通过相应的测试,取得合格的产品测试报告,也称为“食品级测试”。为了帮助相关企业了解各国合规要求,并将这些要求有效的整合入内部环保体系,为产品质量保驾**,我们可为您解读不同地区的环保法规要求,以便相关企业可以更好的了解并应对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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